面试结束拟选调人选须知

2022-05-05 · 公考问答 · 报考资格与身份

面试结束拟选调人选须知

一、初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首轮排名,二轮双选”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首轮排名: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 1:1 比例确定选调职位的拟选调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也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一并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二、两轮双选

省市机关采取“依次增补”和“双向洽谈”的方式,在面试合格但未列入“首轮排名”拟选调人选的考生中,进行择优选拔。


1. “依次增补”是指:常规选调的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市级机关,定向紧缺专业选调的省市机关,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在报考同一选调职位的面试合格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增补确定拟选调人选。依次增补工作一般在面试当天完成。


2. “双向洽谈”是指:报考省市机关选调职位面试合格、未被首轮排名或依次增补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可参加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 9 个市的双向洽谈。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 1 个双向洽谈志愿,且不得到原报考的市参加双向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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