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 卷)《申论》(A 卷) 。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卷)《申论》(B 卷) 。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洋渔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 卷)《申论》(C卷)。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综合应用能力》 。
5、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6、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 100 分。
7、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8、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该市或所辖县(市、区)。
9、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