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四的同学们,2023浙江省考的报名即将开始,相信大家不是在选岗就是在选岗的路上。针对每年选岗的时候大家问的最多的问题,我们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预祝大家都能够顺利上岸!okk,我们现在开始往下看~

1.关于应届生?
答: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年龄政策。
2.要求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答:可以。入党时间写支部大会确认预备党员时间。
3.法院、检察院职位对学历学位
有何具体要求?
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C类)。
4.较高学历报考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时,
如何认定?
答: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也可以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研究生学历的职位。
具有较高学位人员报考较低学位要求的职位时,参照上述原则执行。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同时提供较低、较高两个学历层次的学历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5.关于第二学位/双学位
(1)报考人员能否以辅修专业报考?
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因此,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我省公务员,
(2)能否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
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所学专业报考公务员。
6.笔试的考试地点在哪里?
答: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如报考省委党校和省属单位金华监狱,考试地点都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市或所辖县(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7.《心理测评》考试答题有何注意点?
答:《心理测评》科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目答题,漏答一题即判定为该科目不达标。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如实答题,如出现答题前后不一致情况,会影响考试成绩。
8.如果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
怎么参加考试?
答: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失效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或申领临时身份证。相关人员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有公安机关盖章)、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9.关于体测?
答: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即30岁(含)以下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1、 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31岁(含)以上男性为10米x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2.65米;30岁(含)以下女性为10米x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31岁(含)以上女性为10米x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纵跳摸高≥2.3米。年龄计算以体能测评开始第1天为节点。

10.关于放弃岗位
(1)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招考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浙江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招考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应当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浙江省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人选。
(2)报考人员可以放弃报考职位吗?
答:报考人员在考察名单公布前,可以放弃报考职位。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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