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问答】参公岗位属于国家公务员吗?

2025-06-04 · 公考问答 · 岗位选择与职位理解




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中,我们往往总能在有些职位后面看见标注“参公管理”。


这对于准备报考考试的伙伴来说,难免会把“参公管理”误以为公务员,傻傻分不清。那到底有何区别呢?


01.参公管理是什么



参公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经审批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公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管理。


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本质还是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人员也是事业编制,只是待遇与普通公务员没什么差别。以上海市考为例,职位表中的《参公(B类)》指的就是参公岗位。




02.参公管理和公务员的区别和联系


一句话来讲,公务员和参公,可以理解为只是编制不同,一个是行政编制,一个是事业编制


公务员全部使用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但绝大部分参公(另有极少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众团体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使用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单位是事业编制,普通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在编人员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普通事业编制在编人员需经过考试才能调入参公单位和党政机关,而公务员和通过考录的参公人员是可以相互调动的


除了编制不同,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附则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调动等待遇是一样的。

简单来说,公务员和参公除了编制不同,其他政策待遇都相同!但就未来发展来看,行政编制的起点是优于事业编制的



03.参公和公务员之间可以互相流动吗


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同意放人和接收,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和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互相调动,只要接收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双方同意放人和接收,调动以后编制性质也会随之改变。从党政机关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变成了事业编制(但公务员身份保留),而从参公单位调到党政机关的人员,其编制自然就由事业编制变成了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另外,每年的公务员遴选考试也是一事业编转公务员的一大途径。



04.事业编分为哪些


1、全额拨款事业编:

这类事业单位是全供事业单位,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


2、差额拨款事业编:

财政核补,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包括医院等有收入的又承担政府社会职能的单位;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如一些原来国有企业的行业主管局。


3、自收自支事业编:

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4、参公事业编: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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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金老师

责编|王老师

审核|钱老师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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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院公考微信公众号原文 查看原始发布页面